[摘要] 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鄭州市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鄭州市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qū)20%以上面積達到國家要求的目標,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面積達到國家要求的目標。
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公布《鄭州市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和《鄭州市海綿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加快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qū)20%以上面積達到國家要求的目標,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80%以上面積達到國家要求的目標。
建設指標:
雨水資源化利用率>5%
根據意見,我市將開展低影響開發(fā)(LID)的相關專題研究,在城市開發(fā)建設過程中,采用“滲、蓄、滯、凈、用、排”等措施,提高水生態(tài)系統(tǒng)的自然修復能力,盡可能維持城市開發(fā)建設前后水文特征不變,有效緩解不透水面積增加造成的徑流總量、徑流峰值與徑流污染的增加等對環(huán)境的不利影響。
意見要求,我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總體指標為75%,具體建設項目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以控制性詳細規(guī)劃中確定的指標為準。同時采用低影響開發(fā)的建設項目區(qū)域內雨水徑流年SS(懸浮物)總量去除率按照40%~60%控制,雨水資源化利用率要大于5%,新建地區(qū)的徑流排放應以不對水生態(tài)、水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為原則,開發(fā)后產生的徑流峰值不得超過開發(fā)前;當地區(qū)整體改建時,對于相同的設計重現期,改建后的徑流量不得超過原有徑流量。
看看雨水咋回收、利用?
意見還分類明確了低影響開發(fā)雨水系統(tǒng)設計內容
建筑方面 限制地下空間過度開發(fā) 為雨水回補地下水提供滲透路徑
可保護并合理利用原有的濕地、坑塘、溝渠等,在建筑、廣場、道路周邊布置可消納徑流雨水的下沉綠地;景觀水體補水、循環(huán)冷卻水補水及綠化灌溉、道路澆灑優(yōu)先選擇雨水,同時限制地下空間的過度開發(fā),為雨水回補地下水提供滲透路徑;建筑設置簡單式綠色屋頂或花園式綠色屋頂,在雨水立管末端設置雨水桶;無綠色屋頂的建筑排水管末端采取雨落管斷接,將屋面雨水就近引入周邊下沉式綠地或雨水花園。
城市水系方面 濱水綠地內建濕塘、濕地 調蓄、凈化徑流雨水
充分利用城市水系濱水綠化控制線范圍內的公共綠地,在綠地內建設濕塘、雨水濕地等設施調蓄、凈化徑流雨水,并與城市雨水管渠的水系入口、經過或穿越水系的城市道路的路面排水口相銜接。濱水綠化控制線范圍內的綠化帶接納相鄰城市道路等不透水匯水面徑流雨水時,應建設為植被緩沖帶,以削減徑流流速和污染負荷。
道路方面 增加溢流口 將雨水徑流引到綠地空間
小區(qū)道路橫斷面設計,要優(yōu)化道路橫坡坡向、路面與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的豎向關系,便于徑流雨水匯入綠地內低影響開發(fā)設施;路面雨水采用生態(tài)排水的方式,匯入道路綠化帶及周邊綠地內的低影響開發(fā)設施,并通過設施內的溢流排放系統(tǒng)與其他低影響開發(fā)設施或城市雨水管渠系統(tǒng)、超標雨水徑流排放系統(tǒng)相銜接。城市道路對現狀道路橫斷面優(yōu)化設計,采用改造路緣石、增加溢流口等方式,將城市道路徑流引到綠地空間;設置雨水濕地、雨水塘等雨水調節(jié)設施,集中消納道路及部分周邊地塊雨水徑流,控制徑流污染。(記者 董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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